买年货需要看清十项注意

时间: 2008-02-03    来源: 成都商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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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消费者节日食品消费安全,成都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年货食品“十注意”。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三、米、面、油、酱油、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28类食品的39种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须从2008年1月1日起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


  四、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五、散装食品标识,看散装食品是否标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六、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七、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八、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九、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商(市)场和超市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十、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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