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到来 谁是英雄?

时间: 2008-01-11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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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圈儿,历来是个裁员、跳槽如家常便饭的地方,也许你已在这里打磨多年;也许你正忙于面试,即将投身其中。你有没有想过,一部法律可能会在你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起到至关作用?


  2008年1月1日,新年钟声敲过之后,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施行了。职场老鸟质疑说:“新法真的能改变我们的弱势地位吗?”岗位新人不屑道:“新法就对那些老人有照顾吧,对我们有益处吗?”大学生更是不知所谓:“新法跟我们没什么关系吧……”


  从华为“大开杀戒”说起


  我们对新法的关注,始于深圳华为公司那桩著名的“辞职门”事件,2007年10月,华为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办理“自动辞职”手续,随后再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但因为是签署新的劳动合同,则意味着工龄“归零”。此举被广泛认为是有意在规避新法中关于符合“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员工,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文。


  其实,华为并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后一家“大开杀戒”的公司,此前LG就在总部和全国各地分公司大量裁减5~9年的老员工,在纳斯达克上市不久的中国3G第一股——展讯通信也对北京分部和上海总部进行了裁员;华为事件之后,奥林巴斯将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以减低成本。然而,却只有华为被推上了舆论批判的前沿,“作为著名的民营标杆企业,华为的作法很可耻”、“华为这是钻法律的空子,该从道德上谴责”这样的评论在各大论坛里此起彼伏。


  在“辞职门”后,“会不会轮到我”的想法让IT圈儿的不少老鸟吃不香、睡不甜,就连在公司里与平时不怎么打招呼的HR擦肩而过的时候,都要赶紧换上副笑脸,暗地里琢磨着:赶紧熬到2008年吧,有《劳动合同法》罩着,就等于锁进保险箱了。听了记者这样的描述,“劳动法在线”主任贾富春律师笑着说:“据我所知,的确有一些企业在进行调整,但我认为这并不是企业有意在规避风险。新法是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到2008年1月1日,中间留出了的6个月时间就是让企业做调整的。新法对企业在管理上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绝大多数企业都不得不调整原有的人力结构、管理制度来适应新法,但这种调整不会殃及众多。”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分析说,中国经济保持了20多年的高速发展,低劳动成本可以说是最主要的竞争手段之一。但新法施行后,这种以低劳动成本为竞争手段的现状必须改一改了。可以说,新法的颁布,就是要提高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企业要想发展,就不能走这条老路了,而是要在创新上下功夫。


  新法到来,谁将面临生死大限?


  堵死了节约人力成本的路,对企业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贾富春律师认为,影响最大的,要算是国有企业、中小型民/私营企业和OEM公司了。一位固网运营商HR说,在职冗员以及离退休养老费用等社会性负担就像高利贷,吞噬着集团的盈利。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力资源专家告诉记者:“对那些运营数十年的国有企业,一直承担着大量内退、离退休、附属企业员工的负担,冗员问题也更为深重。这些都需要时间去处理,必须有一个逐步消化的过程。”


  而在中关村开了家小公司的李先生坦言道,新法的施行是对他事业的生死考验。“我觉得新法的规定,对一般的民营企业来说是超高难度的。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个人公司,经营策略、人才战略没那么规范,现在全部要调整。我算过,如果按照新法的规定,我每个月在一个员工身上就要支出起码2000多元。我付了这么高的工资,那我的员工就必须具备与这个工资想匹配的能力。但现在员工的职业化程度远远不够。对我来说,招人就非常困难,招得不好就要亏本。”


  除此之外,提到新法,北京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方的第一反应是:“很多劳务派遣公司的日子不太好过了,行业内将有大量公司死亡。”据记者了解,为了减少人力成本,不少IT公司都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引进大量劳务派遣人才。这些员工在IT公司工作,拿的确实人力资源公司的薪水和福利,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普遍存在。贾富春律师解释说,在以前,由于接受派遣的企业可以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风险转移给劳动力派遣机构,所以收到很多用人单位的欢迎,但新法实施后,这些甜头都被取消了。因为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显然,劳务派遣不能再为企业节省劳动成本,劳务派遣公司也就会收到很大的冲击。


  “铁饭碗”时代重来?


  一部新法,为难了企业,成全了员工。过了2008年1月1日这个槛,不少人欢呼说:“铁饭碗”的时代又重新到来了!而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彭光华教授看来,新法是为了帮助企业培养人才,而不是损害企业的利益。


  他说:“人才的形成是靠一种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竞争得来的,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形成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唯一途径。”因此,新法对企业最大的挑战,在于内部“柔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在企业内部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体系。而贾富春律师也表示,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至关重要,否则,企业就只能“养”着一帮吃“大锅饭”的人,早晚会被市场淘汰。


  实际上,不少大企业已经开始关注竞争机制的建立问题。竞聘上岗的制度也逐渐开始实施。只要满足工作年限、学历、专业技术等条件的要求,十几个员工可以同时竞聘一个岗位。一句话,如何保持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热情、促进能力转型,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解开的困局。


  2007年7月,企业的HR们比以往更忙碌了。“往年这时候,是招聘的高峰,忙碌是难免的;而今年,又增加了学习新法的内容。管理层对新法很重视,因为它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很大影响。”从7月到现在,IT企业大大小小的培训、讲座、沙龙一拨接一拨,一轮连一轮。在北京的一个新法培训沙龙的现场,记者从会议组织人员那里了解到,参会的HR来自大中小各类企业,沙龙的300多个席位全部排满。不少人力资源培训师又迎来了事业的春天,忙的时候,一天要赶好几场,还要在全国各地飞来飞去地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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